百万企业诚信网站认证,有必要参加吗首先说一下网站诚信认证的背景。
我国电子商务行业正步入一个重要的发展期,切实加强网络诚信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互联网企业和数字服务产业适应自身建设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十一五”期间,国务院信息办等联合发布的《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重点提出了要着力完善支撑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协调发展的要求。然而,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网络诚信缺失的现象也日益突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并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为电子商务第三方认证奠定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
第十六条: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第十七条: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三)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在2005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整规办发[2005]29号)中就重点提出: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有利于维护行业利益和促进行业发展,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和实施宏观调控。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文件)中又进一步指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温家宝总理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2011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政府报告中特别指出,“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一方面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服务业,另一方面更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北京中万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批准的全国核心诚信网站认证机构,依法对诚信网站认证开展工作,将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和数字服务产业的转型升级,对电子商务和数字服务产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健康稳步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